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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器四川自贡高新区“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冷吃兔检验不合格企业被罚15万元

时间: 2024-01-04 20:42:30 |   作者: 取暖器

  原标题:四川自贡高新区“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发布典型案例:冷吃兔检验不合格,企业被罚1.5万元

  3月15日,自贡高新区举行 “春雷行动2022” 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创建示范企业”授牌仪式。会上,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目前,已在高新区范围内立案 129件,移送公安机关 2 件,切实维护了市场安全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达到了查办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1月1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开展商标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联合某品牌电动扳手商标持有人,在高新区辖区内查获一批假冒该品牌的电动扳手,该假冒商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涉案经营单位共5家,涉案侵权商品共计32件套,货值金额共计2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高新分局对上述5家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没收上述侵权商品32件套,并处罚款共计4万余元。

  2021年7月9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贡检验检测院依法对当事人做监督抽检。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冷吃兔”(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7日)和“麻辣兔头”(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7日)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50元,处罚款1.5万元。

  2021年12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自贡市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1台电梯正在被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台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当即向当事人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台电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2022年1月14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不再使用该台电梯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12315和12345平台接到的关于四川某酒庄有限公司违法网络营销活动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及时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网络小程序、APP和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在有奖销售前没有明确公布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且变更了不利于消费者的参与信息,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5万元。

  近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上述食品(10个品种17盒茶叶)依法进行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5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202元,4.没收依法扣押的茶叶。

  下一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将以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药品、特定种类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外卖、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等为重点业态,加大“春雷行动 2022”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各项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指导,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筑牢高新区安全防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