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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68839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05-16 kaiyun官方网站下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批复,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636.22万元。这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9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9月 2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来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事项公开发表相关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7日至 20日对上市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情况”。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4年 4月 17日至 20日对上市公司做了 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3年 6月 26日、2024年 4月 17日至 20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023年 3月 1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 4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核查意见》; 2023年 9月 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行业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汽车线束、半导体等行业,对设备的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下业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更迭速度较快,相应设备企业需根据下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对产品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更新技术和提升性能,才能满足客户要求。公司的动力电池超声波焊接设备主要用于锂电池生产中的多层极耳焊接环节,若未来电池生产工艺出现革命性变化导致对极耳焊接设备需求大幅减少或公司未能通过持续研发满足下业技术发展对产品技术升级的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行业外,近年来公司逐步加大对半导体尤其先进封装领域等超声波应用领域的研发及开拓力度,在后续业务拓展过程中还将持续增大对新应用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若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果并形成产品,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研发成果的不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在超声波领域拥有的技术创新优势已经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保护核心技术机密,但仍存在相关技术人员流失或泄密而导致的技术失密的风险,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超声波设备制造业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需要企业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积累,使得行业内大量企业以生产中低端产品为主,不排除市场中少数竞争者因技术实力不足或研发投入小等原因无法研发出高端产品而直接仿制公司专利技术进行生产,从而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考虑到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所需成本通常较高,因此存在知识产权被侵权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超声波焊接设备在动力电池行业应用环节较为单一,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司的动力电池超声波焊接设备主要运用在锂电池生产线中的极耳焊接环节,与激光焊接能够运用在动力电池产线上的软连接焊接、顶盖焊接、密封钉焊接、模组及 PACK焊接等环节相比,超声波焊接的应用环节较为单一,超声波在复合集流体电池焊接、极片裁切等其他环节的大规模应用尚待拓展。超声波焊接设备的市场规模相较于激光焊接设备也较小,公司预测的 2022年至 2025年每年对于动力电池极耳焊接的超声波焊接设备及其配件的市场需求在 10亿元至 20亿元之间。若公司产品未能在动力电池生产的其他环节开拓出更广泛的应用,公司在动力电池行业面临产品应用环节较为单一、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的风险,对下游技术路线变更、市场需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公司专注于超声波设备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动力电池行业。鉴于动力电池产业的现有格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对其供应商的技术及工艺水平、技术更新迭代能力存在较高要求,若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或技术参数未能达到其标准,或公司竞争对手的超声波焊接设备在性能、性价比上有所提升而更具竞争力,进而导致客户更换供应商,将会对公司动力电池焊接领域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3、动力电池制造自动化系统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及在锂电池领域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动力电池制造自动化系统订单金额通常较高,客制化程度较高,订单执行、交付及验收周期较长,且公司客户较为集中,订单获取情况及交付进度较大程度上受到主要客户产线建设进度的影响而呈现一定波动性和不连续性。若客户产线建设进度加快或推迟,将导致公司收入存在收入大幅波动的风险。另外公司在传统锂电设备领域的自动化技术相较于国内一流锂电设备厂商尚有差距。若未来公司未能成功将业务与技术拓展到主流的锂电设备领域,将无法把握锂电池行业扩张带来的发展机遇,将面临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9,437.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48%,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0,330.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08%,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对公司流动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22,652.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1.04%。公司产品调试及验收周期较长,导致期末处于未完工交付或者未验收状态的存货余额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的扩大,公司存货金额可能会持续上升,将对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产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若未来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公司产品,将导致公司产品滞销,进而增加存货跌价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动力电池焊接设备业务,由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大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其自身即面临较大降本压力,相应导致公司动力电池超声波焊接领域的成熟产品及其配件存在价格下行压力。同时公司在动力电池焊接设备领域面临超声波设备国际厂商必能信的直接竞争,也对整体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规模持续增长,若客户持续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动力电池焊接领域的竞争程度加剧,或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动力电池超声波焊接设备及焊接配件面临一定价格压力或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动力电池超声波焊接设备及焊接配件业务将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对于橡胶轮胎裁切设备业务,若下游轮胎行业客户进一步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汽车轮胎超声波裁切设备及裁切配件业务将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75.60万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04.17万元。由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上期末显著增长且部分货款以票据结算,同时受到订单进度影响,公司在前期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中需先行投入较多资金,会对公司资金产生一定压力,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奥博、无锡骄成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评定,税收优惠到期后不能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无法持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收入与下业景气度密切相关,如果下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受到影响,若同时公司其他领域的业务未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通过在无锡构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购进先进生产设备用于生产超声波设备,产品主要运用于动力电池、功率半导体、线束、无纺布等领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该可行性研究系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整体经济形势、新能源及半导体等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未能达到预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1,476.87万元,占募投项目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的 3.29%。

  募投项目实施将导致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均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从而增加公司的固定生产成本和费用。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充分考虑折旧费用上升增加的运营成本,但如果因运营不善或公司动力电池、IGBT、线束等应用领域超声波焊接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将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不排除因政策、经济、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755,958.21元,同比增长 141.38%,主要系对外付款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 0.5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75%;稀释每股收益 0.5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75%,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技术创新、人才资源、客户服务及客户资源和品牌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拥有一批在超声波技术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专业人才,并不断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组建了一支极具竞争力的研发团队,经过行业深耕多年,核心人员对行业研发趋势有深刻的研究和把控。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为 29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38.31%。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有效保障了公司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 11,742.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22.3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有效授权专利 343项,软件著作权 64项,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技术创新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形成了以超声波技术为核心的超声波技术平台,拥有能够覆盖超声波工业应用全流程的技术链,可以为客户提供从超声波电源设计与开发、压电换能器仿真设计与开发、声学工具设计、控制器设计与开发、智能在线检测和自动化系统设计于一体的超声波工业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自身的超声波技术平台,拥有以超声波技术为基础向不同行业应用拓展的能力,可根据下游不同行业的需求开发出满足应用要求的各类超声波设备。

  通过多年的积累和投入,公司已经拥有一支由高级管理人才和资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超声波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开发、设计和管理团队。

  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研发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涵盖机械、电气、声学、软件、算法、电子电路等不同学科的人才。专业完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保障公司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快速发展。公司为鼓励技术人员持续研发,制定了良好的研发激励机制,鼓励研发人员持续深入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及项目开发,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同时,公司位于上海,优秀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密集、基础设施全面、区位优势明显,公司多名核心研发人员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并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合作研发项目,不仅能够提升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水平,还有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优秀的人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以客户为核心,高效服务为原则,构建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营销服务网络。在技术服务方面,公司成立了由资深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的售后技术服务团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中遇到的问题,配合客户的工艺改进,为客户提供本地化和高效的服务。

  为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公司配置了专门的非标设计团队,对各种非标设计、焊接站和自动化应用更有优势,可快速响应、衔接、及时配合客户现场特殊要求和各种研发定制。相对于外资企业普遍存在售后服务成本高、响应速度慢的服务问题,公司作为本土企业,良好和快速的研发和服务响应能力,相对于国际同行具有较大优势。

  公司自成立至今,凭借自身的研发技术能力、高端人才储备、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优势,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基于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可靠的质量保证,公司产品获得了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认可,在客户资源方面积累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作为覆盖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线束、轮胎裁切和半导体等领域的超声波技术平台型公司,公司坚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和反馈,助力客户解决应用痛点、难点问题。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与性能、完善的技术与服务,公司得到了业内众多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通过与下游各领域知名客户保持紧密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知名度和竞争力,从而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开发双系统驱动的双楔杆焊机,可以实现超多 层的锂电池极耳焊接需求和大线径线束的焊 接需求

  焊头焊座行程超过 80mm时,项目开发的焊机 可实现焊头焊座联动,生产节拍不受大行程影 响,明显提高产线焊接效率

  实现 3300~10000W的超声波电源系数开发, 以适应不同的功率超声应用需求

  可实现锂电池复合集流体高速焊接的自动化 焊接设备,解决箔材断带、纠偏精度、焊后质 量检测等问题

  开发一套 40K超声波裁切系统,上刀和下刀 间隙相比传统到加大但能达到或超过传统刀 的裁切效果,提高刀的寿命

  开发通用型的超声波金属焊接监控系统,可适 用于不同的超声波焊接平台,节拍可满足不同 的产线需求

  开发一款专用型超声波发生器,其特征是可以 同时提供两路用于驱动两个相同独立换能器 的超声激励信号,且这两通道的输出信号做到 完全“同步”

  开发一款 FPGA+ARM嵌入式方案,适用于除 国产数字发生器系统的所有超声波焊接系统

  本项目开发一系列可用于卫生行业的超声波 连续焊接产品,从生产速度和稳定性方面进行 考虑,在传统的三联组上面增加微缝自动控制 系统

  开发用于电动汽车高压线束的超声波金属焊 接设备,可实现 120平方毫米以内的线束端子 焊接

  主要应用于新能 源汽车连接线、 充电桩连接线、 家用电器连接线K金属焊接 用发生器开发

  开发额定功率 800W的 40kHz超声波电源系 统,包括 40kHz功放模块及其控制系统

  超声波裁切用发生器迭代升级,频率覆盖 20kHz~40kHz,可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开发用于多层极耳焊接的超声波滚动焊接系 统,可支持双推双滚,亦可用于超声波增材制 造研究

  本项目针对于不同超声波焊接的焊头底模进 行设计和工艺优化、力求在焊接性能,焊头寿 命及产品性价比上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旨在开发一款空气弹簧生产的创新型 工艺智造设备,实现对产品性能、耐疲劳度、 抗爆破强度、使用寿命等安全性能的极大提高

  实现较大货物和非规则物体的精准体积测量 和尺寸测量,解决现实中非完全规则大物体的 人工测量难、测量不准确、测量效率慢、测量 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主要应用于机场 等各种货站、物 流集散地、大件 仓储等需要进行 大物体外轮廓体 积测量和尺寸测 量的场景

  针对非晶变压器成型工艺而开发,解决生产过 程中的效率低、操作复杂、成型参数不易控制、 产品性能一致性不高等问题

  通过对非晶合金变压器铁芯拼装工艺及不同 型号产品的差异化分析,研发一款多规格兼容 的自动拼装设备,具备自动接料、多规格兼容、 拼接精度高等特点,满足高效率、高合格率的 作业需求

  重点对智能搬运车功能进行拆解区分,开发一 款稳定性高,物料可升降及旋转且具备独立控 制系统的 AGV智能搬运车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加: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另外的事项。